关于印发《鹤壁市高层次人才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鹤人社〔2023〕56号


各县区(功能区)人才工作领导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鹤壁市高层次人才奖补实施办法》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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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高层次人才奖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保障环境,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在鹤创新创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根据《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认定的A、B、C、D、E、F类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奖补政策

 

1.对全职引进和我市新入选的A类人才,市政府以科研项目形式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补贴,其中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余300万元分5年逐年拨付。对柔性引进的A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且在鹤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0个工作日的,由市政府给予每年5万元的生活补贴。

 

2.对全职引进和我市新入选的B类人才,市政府以科研项目形式给予300万元的奖励补贴,其中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余200万元分5年逐年拨付。对柔性引进的B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且在鹤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0个工作日的,由市政府给予每年4万元的生活补贴。

 

3.对全职引进和我市新入选的C类人才,市政府以科研项目形式给予60万元的奖励补贴,其中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余40万元分5年逐年拨付。对柔性引进的C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且在鹤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0个工作日的,由市政府给予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贴。

 

4.对全职引进和我市新入选的D类人才,市政府以科研项目形式给予20万元的奖励补贴,其中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余15万元分5年逐年拨付。对柔性引进的D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且在鹤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0个工作日的,由市政府给予每年1万元的生活补贴。

 

5.对新引进的E类人才中博士及正高职称人员按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副高职称、“河南省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按每人每月15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由受益财政连续三年发放生活补贴。

 

6.对新引进的F类人才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由受益财政连续三年发放生活补贴。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全职引进的A、B、C、D类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市创办或参与创办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不含技术入股);

 

(2)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单位或创办企业工作。

 

2.新引进的E、F类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2018年6月及之后毕业,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市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且在我市连续缴纳(不含补缴)6个月以上。

 

第五条 申请程序

 

1.申报。高层次人才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初审后,按单位性质,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事业单位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柔性引进的A、B、C、D类人才,人才所在企业纳税后受益财政为市财政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审核。受理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补贴名单,报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经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的申领生活补贴人员名单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名单报同级政府研究确定,再将人员名单及相应材料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或单位账户。

 

第六条 申请材料

 

1.鹤壁市高层次人才奖补申请表;

 

2.A、B、C、D、E、F类人才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3.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信息查询单等相关材料;

 

4.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自主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纳税证明材料。

 

第七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奖励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责令退回原申请得到的补贴,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第八条 本办法所列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落实,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资金统筹落实。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鹤壁市高层次人才奖补实施办法(暂行)》(鹤人社〔2019〕55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