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年)

鲁政字〔2014〕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3〕39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威海市所辖市(区)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小时;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淄博市:高青县、沂源县

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

菏泽市所辖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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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