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印送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安市民政局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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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广安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全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在国家、省里重大规划和政策引领下,“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全市老年人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老龄事业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出台《广安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广安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规划(2018—2025年)》《关于办区域性最好的养老推进广安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涉老文件。全省第一个与民政厅签订厅市合作协议,成功争取全国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养老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连续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7年同步调整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4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领取待遇人数达243.45万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75.73万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70%。老年医疗保障、老年社会救助、高龄津贴、老年优待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迅速,机构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全市建成养老机构190家,养老床位总数2.83万余张。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推进“养老+互联网、医疗、保险”融合发展,建立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化系统,覆盖服务对象5.3万余人;实施“银龄保险”工程,为26.45万名60岁以上特殊困难老人购买老龄保险1338.42万元,累计风险保额134.04亿元,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老年健康事业稳步推进。完善医养融合政策,全市拥有各类卫生机构2342个,床位21183张,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1677个,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有序引导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转型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建成医养结合机构19个,80%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病科设置率达47%,60岁以上的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55家。

 

老年友好环境持续优化。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12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敬老文明号,25名个人被评为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全市县级以上老年大学6所,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文化场所218个,健身场地设施4360余处。建有基层老龄协会1715个,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热情高涨。60%城市老旧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老年宜居环境扎实推进。

 

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加强。持续开展老年服务和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全市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养老诈骗刑事案件现案33起,涉案金额1028.56万元。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妥善审理涉老年人赡养案件461件,为特困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2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1.63万余人次。

 

第二节挑战与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迈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人口与经济发展阶段重大转变的新形势与新挑战。

 

严峻挑战。一方面,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社会保障压力不断加大,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愈显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需求更为迫切。全市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81.1万人,人口老龄化率达到24.9%,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其中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64万人,占19.7%。高龄和失能失智老人数量不断增多,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对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全市老年人口基数大、分布广、增长快,“十四五”期间,伴随老年人口高龄化、失能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未富先老”等问题,群众对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等期望值更高。另一方面,基础设施欠账多,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老年用品供需不匹配等问题突出;机构养老中,75.8%的机构为基础设施相对较差的乡镇敬老院,民办机构仅占机构总数的22.1%,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例仅30.1%,农村养老缺服务、缺人才、缺经费等短板十分突出。

 

重大机遇。“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将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口老龄化给消费市场繁荣带来重大机遇。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带来老年群体消费总量占GDP的比重加大,发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为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动力。专家预测,“十四五”时期,社会对“银发经济”的投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庞大的老年群体数量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模,既能够催生巨大的消费和投资需求,又可以有效拓展就业空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深化,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增长,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作用更大,社会各界将更加关注,既对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也将提出更加繁重的发展要求。“成渝双城经济圈”战略推动区域间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广安全域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为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流动性资源。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总体部署,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结合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推进老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取得新进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第二节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治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从财富储备、服务体系、科技支撑、物质保障、社会环境等方面综合施策,努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把握趋势,统筹推进。主动把握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统筹把握老年群体与全体社会成员、老年期与全生命周期、老龄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强化城乡统筹、资源统筹,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系统整体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保障基本,广泛普惠。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格局,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和产品。

 

改革创新,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养老服务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提升老年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坚持数字赋能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推动老年产品服务智能化、便捷化、人性化发展。

 

第三节发展目标

 

到202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加快健全,为老服务多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老年宜居环境更加友好,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群体生命健康切实保障、生活照料优质便捷、身心关爱温暖舒适,全市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指标

 

 

第三章 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第一节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保持适度待遇水平。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鼓励发展养老普惠金融,创新发展特色老年金融服务,鼓励基金公司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

 

第二节健全老有所医的医疗保障制度

 

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完善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针对老年群体易发多发病种和实际需要,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探索将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纳入用药保障范围,不断提升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出台家庭医生医保服务包、安宁疗护、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实行医疗康复、安宁疗护、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及医养结合住院、家庭病床等按床日付费。将符合条件的康复护理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完善老年综合评估、居家医疗服务收费等政策。将老年疾病常见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优化医保经办线上线下适老化服务渠道。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保障需求。

 

第三节完善兜底性养老保障制度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线”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救助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经济困难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访、照料服务。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特困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范围,规范特困人员就医用药行为,对其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制度,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第四节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根据国家、省里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构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框架,逐步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职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管理办法,在政策框架、待遇给付、经办服务管理方面形成具有广安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

 

第四章 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

 

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度残疾、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推动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建立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统筹既有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全市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全面建立与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为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提供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评估工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

 

建立精准服务响应机制。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推动在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依托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状况和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第二节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接受服务的便利性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分级分类配建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运营,打造一批“一站多点、智慧便捷、功能完善”的综合性枢纽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街道层面全覆盖,形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强卫生健康、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作用。扶持培育一批居家社区类居家社会企业,支持社会组织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形成社区养老服务品牌标杆。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重度残疾、失能半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建设“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开展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鼓励有资质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养老照料和监护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实施老年助餐示范行动,打造一批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通过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等方式,构建全域覆盖、政企协同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积极探索“物业+养老”的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设立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维护(租赁)服务站点,探索建立统一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

 

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尊重居民意愿,统筹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通过开展社区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持续推进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为老年人提供智能便捷适老的公共服务,着力消除“数字鸿沟”。通过政府支持、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鼓励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现状、实际需求、居住环境等情况,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

 

 

第三章 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第一节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保持适度待遇水平。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鼓励发展养老普惠金融,创新发展特色老年金融服务,鼓励基金公司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

 

第二节健全老有所医的医疗保障制度

 

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完善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针对老年群体易发多发病种和实际需要,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探索将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纳入用药保障范围,不断提升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出台家庭医生医保服务包、安宁疗护、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实行医疗康复、安宁疗护、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及医养结合住院、家庭病床等按床日付费。将符合条件的康复护理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完善老年综合评估、居家医疗服务收费等政策。将老年疾病常见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优化医保经办线上线下适老化服务渠道。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保障需求。

 

第三节完善兜底性养老保障制度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线”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救助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经济困难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访、照料服务。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特困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范围,规范特困人员就医用药行为,对其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制度,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第四节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根据国家、省里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构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框架,逐步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职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管理办法,在政策框架、待遇给付、经办服务管理方面形成具有广安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

 

第四章 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

 

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度残疾、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推动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建立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统筹既有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全市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全面建立与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为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提供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评估工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

 

建立精准服务响应机制。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推动在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依托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状况和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第二节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接受服务的便利性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分级分类配建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运营,打造一批“一站多点、智慧便捷、功能完善”的综合性枢纽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街道层面全覆盖,形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强卫生健康、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作用。扶持培育一批居家社区类居家社会企业,支持社会组织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形成社区养老服务品牌标杆。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重度残疾、失能半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建设“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开展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鼓励有资质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养老照料和监护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实施老年助餐示范行动,打造一批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通过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等方式,构建全域覆盖、政企协同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积极探索“物业+养老”的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设立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维护(租赁)服务站点,探索建立统一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

 

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尊重居民意愿,统筹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通过开展社区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持续推进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为老年人提供智能便捷适老的公共服务,着力消除“数字鸿沟”。通过政府支持、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鼓励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现状、实际需求、居住环境等情况,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

 

 

第四节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养老院(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通过撤并、重建、整合等方式,实现农村公办养老服务区域布局合理。规划建设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联合体,到2025年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农村敬老院“关停并转”,对确需保留的乡镇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除、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对无需保留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合理撤并,就近妥善安置供养对象。在县域中心镇、重点镇,通过依法依规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将农村敬老院升级打造成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动机构服务向周边乡镇和农村居家社区延伸。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直管、乡镇协作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机制,提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水平。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全部完成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法人登记,逐步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长期照护能力,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定期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护理补贴标准。发展农村互助养老,依托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摸清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及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区分不同需求,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互助养老服务。探索“慈善+农村养老”新模式,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的慈善项目,引导社会捐赠向农村敬老院倾斜,鼓励支持慈善力量兴办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设施。探索建立城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组织开展“一对一”“网格化”“划片式”结对帮扶和业务交流。

 

健全农村老年人关爱网络。健全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与帮扶制度,加快建立农村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效能。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建设,推动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与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农村家庭和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农村家庭养老照护能力。大力培育农村老年协会、农村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第五节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建立“1+N”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明确责任划分,跨部门实施养老服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机构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实现职能部门、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等多方之间的相互监督。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对养老服务和产品加强监管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信用档案,适时将有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健全动态监测和持续改进机制,强化服务过程监管。依托各级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安全评估、职业培训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通过“以评助监”“以评促管”,提高养老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

 

强化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养老产业统计分类分析研究。健全完善防控、预警、处置、应对的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降低养老机构护理风险隐患和护理责任事故,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责任,建立惩戒协同机制,依法依规惩戒非法集资养老机构,完善养老市场准入机制,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

 

第五章 健全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第一节实施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

 

加强老年预防保健。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做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制定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加强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完善社区用药相关制度,保证慢性病患者药品配备,为符合条件的老年患者开具4-12周慢性病长期处方。组织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做好流感、肺炎等疫苗免费接种。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80%以上。

 

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规划建设市级和老年人口大县老年医院,引导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提升综合性医院、老年医院胸痛、脑卒中等重大疾病救治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老年医疗床位。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0%以上,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加快康复护理服务发展。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推进县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推动各级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立心肺康复室、物理因子治疗室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强化老年康复医疗与临床科室的协同,促进老年患者的功能恢复和能力维持。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配置人员团队协作模式。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持、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院、护理站等护理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中心、护理站,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签约方式为就近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上门护理、居家护理等延续护理服务。到2025年,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70%以上。

 

扩增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供给。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免费上门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指导、健康风险指导、心理支持和就诊转诊建议等服务。推进医疗机构与周边养老机构院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实现安宁疗护服务全覆盖。

 

拓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加快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和康复医学科建设,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提升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建制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项目在老年群体中广泛运用。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室。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100%以上。

 

 

第二节加快医养结合示范市创建

 

合理布局医养服务网络。支持一批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和养老床位;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或内设诊所、医务室、卫生室(所)、护理站等。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合作共建、协议托管等形式开展合作,规范签约服务项目。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增加执业地点,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利用闲置的社会资源改造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大型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牵头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或集团。鼓励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分区合规、流程合理、院感可控的医养服务中心,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医、康、护、养服务。

 

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依托国家、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建立老年人健康养老信息平台。推动“互联网+医养结合”,推进人工智能和5G技术在医养结合领域的应用,支持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开发居家养老、医疗护理、生活照护、亲情关爱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一体化平台。到2025年,全市建设1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争创1-2个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社区。

 

健全医养服务运行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以日间护理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慢病管理、康复护理、日间介护、生活援助等服务。完善医养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激励机制,在养老机构举办的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调动医务人员开展医养服务的积极性。

 

 

第三节强化老年人疫情防控

 

分类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医养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平战结合能力建设,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老年人个人防护意识,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在疫情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医帮助、生活照顾、心理慰藉等服务。建立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绿色转诊通道,对入住养老机构急需就医的老年人,由老年人家属或机构工作人员,在做好有效防护前提下陪同就医。

 

第六章 创新驱动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第一节推动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实施“养老服务+行业”促进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融合发展,拉长养老产业链条,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大力促进养老服务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集群和集聚区。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支持引导零售服务、家政物业、餐饮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企业拓展为老服务功能。培育一批品牌化、规模化、有影响力的新型养老服务骨干企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养老与健康服务业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塑造广安养老服务品牌。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逐步扩大国有经济在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加强各级国有企业在养老基础设施领域布局。

 

第二节加快老年用品制造业发展

 

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打造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建立老年用品产品目录,开展智慧健康老年用品产业试点示范评选,加强跟踪研究和督促指导,适时进行效果评估。

 

 

第三节推动智慧养老创新发展

 

推动适用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促进互联网等数字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大数据服务和养老资源数字管理平台,统筹各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规范养老数据收集和使用标准。提高养老服务和养老信息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开发养老服务APP或微信小程序,实现全市养老服务资源“一张图”,推进面向公众的养老服务信息发布。

 

加强智慧康养设施建设。支持家庭安装智能养老设备终端,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实现养老智能服务“一人一码”,促进不同养老服务平台数字信息共享。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积极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增强养老服务科学管理和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建立老年用品专业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

 

强化老年用品的科技支撑。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提升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家庭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老年智能服饰、日用辅助产品等适老产品的智能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开展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院等多应用场景的试点试用。加强中医药老年用品研发与应用。

 

 

第四节促进农村养老产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建立城乡对口合作机制,推动城市与农村之间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城乡养老产业均衡发展。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建设乡村型健康养老基地,促进养老旅游、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建设特色康养旅游小镇。依托区域生态、医疗、文化等资源优势打造乡村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旅居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各地区自然资源禀赋,促进城乡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季节性地方旅游推介目录,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投资兴办面向残疾、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高端养老和康养小镇建设。

 

第五节巩固深化区域全方位协作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健康养老服务共建共享,协同联动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项目合作、专业人才交流和旅居健康养老模式发展。探索建立“费随人走”“费随人给”统一标准的异地养老机制,试行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建立相对统一的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及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第七章 培育和践行积极老龄观

 

第一节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快建设老年教育体系,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推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融合工程。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老年大学或者老年学校,依托开放大学系统建立和发展“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推动各类院校开发适老教育课程,扩大老年教育教学资源。开展示范性老年大学创建,健全老年学校评估定级。搭建老年教育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和发展老年人互联网远程教育。鼓励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培育老年人自主学习团队。

 

扩大老年文化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全域网络,持续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提供适宜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各地定期举办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春晚”、老年书画大赛等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品牌。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制作适合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

 

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加强老年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和社区小型体育设施。在改造和新建体育场馆时,统筹考虑老年人体育健身需求。向广大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依托老年人体育协会等组织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和体育赛事,积极组队参加全国、全省老年人体育比赛。鼓励老年人参与体育运动,倡导科学健身,开展老年人健身指导。

 

 

第二节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发掘老年劳动力潜能,开发老年人力资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实施延迟退休。鼓励老年人主动参与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各类兴趣爱好活动。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按照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原则,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延长工作年限。制定保护老年就业权益的相关政策,对吸纳老年人再就业的企业和单位给予激励优惠。

 

培育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老体协、老科协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老年人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与乡村振兴、社区治理、公益慈善等事业。建设高层次老年人才智库,在调查研究、咨政建言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的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节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

 

强化市、县、乡、村为老志愿服务队伍四级联动,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培育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基层老年协会、老年大学组建老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开展助老爱老活动。采取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组织服务等方式,扶持培育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和运营为老志愿服务项目,打造老年志愿服务品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支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发展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试行志愿服务积分制管理、“时间银行”等模式,到2025年老年志愿服务覆盖率达100%。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持续开展“银龄行动”,鼓励退休教师到师资短缺的农村发挥“传帮带”作用,支持医疗卫生、农业科技等领域退休的专家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向基层提供智力支持。

 

第八章 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第一节推动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

 

加强对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压实部门责任。推动完善养老保障、养老服务、老年健康、老龄产业、精神文化生活、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政策措施,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敬老模范县(市、区)建设为抓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加快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

 

第二节传承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将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大、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强化家庭责任,督促子女及监护人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

 

第三节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提升社区和家庭适老化水平,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党委、政府民生实事重点推进。加强农村人居适老化,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加快推进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在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以及绿色通道,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的改造,提供便捷舒适的老年人出行环境。争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到2025年,城市公共空间无障碍设施覆盖率达到65%,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538个,既有住宅增设电梯800部,至少建成1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第四节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对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名额。加强身份证信息归集和数据互联互通,在更多领域推广“一证通行”。定期开展拒收现金专项治理。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社区服务、生活购物、金融服务等互联网网站应用适老化改造,促进老年人方便获取信息和服务。持续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鼓励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将无障碍改造纳入日常更新维护。推动各类教育机构针对老年人研发全媒体课程体系,通过老年大学(学校)、养老机构、社区教育机构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能力。

 

第五节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

 

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鼓励各地推广与当地文化风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敬老爱老优待服务和活动。落实老年人医疗、交通出行等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更多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更加优惠或免费待遇,推动商业饮食服务、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商以及水、电、燃气、通讯、金融等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发展面向所有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分年龄、分层次、分类别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引导支持慈善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的慈善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内容,完善老年优待服务场所的优待标识。

 

第六节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面向老年人加强养老服务、涉老保健品、养老投资、电信诈骗等防诈知识宣传教育,增强老年人识骗防诈意识和能力。

 

切实防范各类侵权风险。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养老诈骗重点防范和整治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对涉嫌犯罪的予以严厉打击。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预付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对预付费的资金监管机制。

 

加强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做好涉老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做好贫困、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以及遭受家庭暴力、财产侵占等提出的诉讼案件优先立案和审理。

 

提升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水平。统筹力量及时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将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作为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平时”和“战时”应急救援人员名单。增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区域协调建设,建立市、县、乡镇、村(居)四级养老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加强对养老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依托市县公办养老机构等单位,推动建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等。

 

第九章 提高要素支撑与保障水平

 

第一节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

 

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用地。根据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完善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以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上调标准。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推行“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设施。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鼓励地方探索对相邻居住区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资源整合、统筹利用,统一管理运营。按要求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2025年前完成整改。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状况检查,对于未按养老服务用途使用的配套设施产权方,支持各地探索依法实施合理的经济处罚方式。

 

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研究制定过渡期后顺畅接续的政策措施,稳定养老服务机构预期。出台支持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由养老服务机构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方案。

 

第二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壮大老龄工作队伍。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加强市、县、乡、村四级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协同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做好相关老龄工作,确保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

 

拓宽人才培养途径。推动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支持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联合办学,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大力推进养老领域产教融合,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企业,建立校企养老服务人才双向培养机制,分级设置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探索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发展成实习实训点。加强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加强养老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养老人才队伍培训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具备资质的基层老年协会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和健康照护师数量,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从事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不断扩大老年康复护理服务队伍。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服务机构执业。

 

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引导企业和养老服务机构合理制定薪酬等级体系。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资质能力评价,引导符合条件的养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制定完善养老护理人员与不同类型老年人服务配备政策和地方标准。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关爱和激励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最佳养老护理员”等评选活动,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

 

 

第三节建立完善投入机制

 

健全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根据老龄工作发展的需要和财力情况,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地方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同步考虑运营问题,确保后续发展可持续。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推动税费优惠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因难以计量等操作性原因无法执行的,探索应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予以解决。

 

拓宽金融支持养老服务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合理融资需求。探索以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有序探索养老服务领域资产证券化,支持保险资金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资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机构运营相关保险。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加强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

 

第十章 强化组织实施与评估考核

 

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老龄工作方针,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民生实事统筹推进。

 

第二节深化统筹协调

 

探索建立老年友好政策法规评估审验机制,努力消除各领域年龄歧视。发挥养老服务、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区域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利用,推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市建设。各地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制定实施专项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职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老龄事业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措施出台落地。

 

第三节严格评估考核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本规划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各地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规划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发布:202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