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 关于开展2024年度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市本级参保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一)2024年1月1日前,已在市本级按企业参保的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工作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到 2024年1月20日结束。

 

二、申报资料和事项

 

(一)申报资料

 

申报缴费工资时,需要提供从企业网厅下载的《(2024)年度参保人员工资申报》、《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扫描图片、电子申报数据。

 

(二)申报事项

 

1.参保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

 

2.单位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工资构成项目及范围,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严格按照职工2023年实发月份工资性收入总额准确计算月平均工资,如实填报职工2024年度的月缴费工资。

 

三、申报方法和程序

 

(一)申报准备

 

1.单位需登录自治区人社厅官网(http://rst.nmg.gov.cn)通过单位网厅下载相关表格,并在2024年1月1日到 2024年1月20日内通过网厅或窗口受理完成申报。

 

(二)数据填报

 

1.参保单位要认真核算职工个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经本人签字确认,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

 

2.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的数据格式及资料,形成申报文件、电子数据信息。

 

(三)申报审核

 

1.参保单位于2024年1月20日前提交缴费工资申报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数据完整、资料齐全的,予以办理申报业务。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参保单位修正后再次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工资,认真负责填写《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缴费工资一经确定,在本缴费年度内不作变动。

 

(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是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各参保单位应按相关政策申报缴费工资,如果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或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特别说明

 

此次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为市本级第一次按自然年度申报当年缴费工资,申报的工资基数为2024年最终确定的缴费工资。待自治区2024年9月最新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发布后,我中心会按照系统最新配置的上下限缴费工资,再次进行差额补退,即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人员会进行差额补退,在这之间的人员不在进行补差,且补差工作无需单位再次申报,我中心会自行进行调整。

 

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1月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