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 关于延长2023年度稳岗返还企业确认期限的通知(延续到2024年2月29日)


各参保缴费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 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23]94 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45 号)文件精神, 2023 年我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和企业申领两种经办模式,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 12月 31日。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助企作用,体现政府关怀,保障企业权益,将我市企业网上确认期限延续到 2024 年2月 29日,对于在政策实施期内未确认的企业,视同企业放弃。因此,提醒各参保缴费企业2023仍未确认的企业,请及时开通网上经办平台并确认申领,以免错失惠企惠民政策。

 

咨询电话:0356-2218279

 

晋城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月1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晋城市人社局·在线业务办理平台

来源: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