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通过多种媒体方式进行全方位政策宣传,政策实施后各经办机构通过电话、微信、邮寄等方式向“免申即享”的参保单位发送了《享受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告知单》,详细告知政策内容、资金用途等,并附带统一的《确认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已明确告知回执单反馈时间。

 

截止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与经办机构确认并反馈《确认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的参保单位(名单详见附件),无法发放2023年稳岗返还资金。

 

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已截止,特此公告。

 

附:《2023年未确认反馈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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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