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北海市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北海市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双通道”药品纳入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工作,拓展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满足群众用药需求,自2024年1月12日起,取消我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营业面积的准入条件限制。《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申报工作的通知》(北医保中心发〔2023〕88号)中关于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营业面积的申报条件及验收评估标准相应调整。请结合实际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新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验收评估表(含自评).docx

 

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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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新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验收评估表(含自评).docx

来源: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