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

赣府厅字〔2014〕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一、一类区域13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9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13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0元/小时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市: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三类区域12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1元/小时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

萍乡市:上栗县、芦溪县。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鹰潭市:余江县。

新余市:分宜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抚州市:临川区。

上饶市:德兴市、广丰县、婺源县、铅山县。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安福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赣州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四、四类区域10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0.6元/小时

 

九江市:星子县、武宁县、都昌县、修水县。

萍乡市:莲花县。

宜春市: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铜鼓县。

抚州市: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

上饶市:上饶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鄱阳县、横峰县、余干县。

吉安市: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遂川县、峡江县。

赣州市: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定南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发布:201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