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通市市区企业技能人才培育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门区、通州区、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通委发〔2021〕16号)和《南通市市区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奖励办法》(通人社规〔2015〕12号)精神,拟开展市区企业技能人才培育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在海门区、通州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企业工作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经人社部门推荐或组织评审(含考试),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含)期间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4000元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申报材料

 

《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个人奖励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三、奖励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准确填写《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个人奖励申报表》,连同相关申报资料报所在企业审核。

 

(二)企业将本单位符合奖励要求的人员材料汇总,并填写《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个人奖励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报区人社局初审。

 

(三)区人社局审核后将汇总表纸质档(加盖公章)、电子档及相关材料于10月15日前统一报市人社局职建处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个人技能奖励需取证时在市区参保,且目前仍在参保状态。

 

(二)上述对个人的技能奖励,扣除其以前获得的低级别奖励;获得两个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就高享受1次奖励。

 

(三)市区企业技能人才培育奖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市就业补助资金培训补贴、省高技能人才紧缺型职业(工种)培训补贴等不得重复申报,只能享受其一。

 

附件:

1.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个人奖励申报表

2.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个人奖励汇总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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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