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利率的公告(2023年)


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借款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经与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金融机构协商,对于符合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贴息贷款利率由承贷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无需借款人提出申请。对于“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需借款人申请,审批通过后再作调整。调整后,我中心支付的贴息金额也相应调整。如对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利率调整和贴息金额有疑问的,请向承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咨询。

 

特此公告。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6日


来源: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