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泉人社文〔2023〕17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工委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开发区商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总商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方四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23〕69号)等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三方四部门就推进我市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各类企业持续推进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力争至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创建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形成。

 

二、创建内容和标准

 

(一)企业创建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化劳动争议预防,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加强人文关怀,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企业文化。

 

(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的重点内容。健全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力争至2024年6月底前,在全市培育树立2个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并根据上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估情况,向全市总结推广有关经验做法。

 

(三)创建标准。根据本地企业的类型、分布、职工人数和劳动关系状况以及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作基础等,按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三个类别分类培育,分步推进,着力打造一批基础扎实、各县特色、机制健全的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样板,示范带动形成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具体创建标准详见附件1、2、3)

 

三、建立评价机制

 

(一)开展评审评估。积极引导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我评价,由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其是否达标进行评估。充分征求税务、应急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在坚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集中评审的基础上,向社会公示,并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形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为主、社会评估为补充的和谐劳动关系评审评估机制和规范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评审评估的客观权威性、科学合理性和社会公信力。

 

(二)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创建单位定点联系培育机制,加强日常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督促创建达标单位在持续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和谐同行”培育为基础,每年培育达标企业10家以上。健全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动态退出机制,由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采取抽查、普查等方式,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以及群体访、群体性事件、集体停工事件等信息,加大动态精准核查力度,定期对已命名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进行核查。对存在不签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构成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以及引发较大影响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极端恶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负面网络舆情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由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议同意后,取消命名,收回铭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激励措施

 

(一)定期开展颁牌活动。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统一安排,每三年开展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采取先创建后评选认定的方式,每两年组织开展一届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并组织开展颁牌活动,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

 

(二)提供精准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一对一用工“诊断”,提供定制化企业薪酬数据服务,开通人社公共服务经办快速通道,优化各项补贴申领和办理流程,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三)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达到创建标准且符合守法诚信等级要求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主动上门开展政策调研指导,对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四)作为评选表彰重要参考因素。将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作为推荐和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信用企业、全国企业优秀文化成果、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工会等荣誉的重要参考因素。对被评选认定为全省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在表彰期内(自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享受《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方四部门关于推荐评选2020-2021年度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50号)中制定的十四条激励政策(详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专项经费投入,定期公布创建单位。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加强协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部署、组织、调度,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强化服务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调研、督导和服务工作,完善创建活动的申报、备案、资料建档、评价评审、动态调整等日常管理台账,定期通报创建活动信息。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协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服务,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指导企业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不断改善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条件,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基层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根据企业特点提供“诊断式”、全流程、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指导,引导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精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依法用工意识,引导他们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切实承担报效国家、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社会责任。

 

(三)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建活动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环节,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行业系统可根据本行业实际,深入开展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要采取系统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自我检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创建活动部署、创建活动进度、创建活动举措、创建活动成效等进行检查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创建活动走稳走深走实。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对全省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联合督导,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各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考评内容。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协同配合,将创建活动与宣传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通过人社公众号、政务网、电视台、报纸、公交、园区宣传栏等开展多渠道宣传,拓展宣传工具“广度”,通过设立宣传月、开设宣传专栏、组织业务技能竞赛、举办巡回演讲、开展主题征文和摄影作品征集、拍摄专题片、培育教育实践基地等方式,提高宣传领域“精度”,用心用情用力打造创建活动特色品牌,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美誉度。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扩大创建活动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总工会

泉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19日


附件下载:

  1. 1.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标准.docx
  2. 2.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创建标准.docx
  3. 3.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创建标准.docx
  4. 4.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激励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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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