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3〕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和《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相关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规范档案工作秩序,切实保障档案安全,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顺畅有序流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各部门要认真梳理调整取消报到证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流程,加强高校与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间的信息协同,做好档案转递与接收工作的衔接。

 

二、做好档案转递去向登记

 

各高校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组织高校毕业生根据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在学校就业平台中准确填报档案转往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到党政军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毕业生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三、规范档案转出手续

 

各高校要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相关规定,将高校毕业生相关的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奖惩记录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随档案材料密封后,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寄递档案。严禁将档案交由毕业生自带和保管。

 

四、积极做好档案接收工作

 

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合理安排工作力量,按规定做好材料甄别、整理和档案入库管理工作。在办理档案接收手续时,可根据高校毕业生姓名和转递编号,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核验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落实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经与高校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或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高校毕业生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对到集体立户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其档案纳入用人单位集体账户保管,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及时采集档案基础信息,并上传至全国跨地区档案管理服务平台,方便高校毕业生查询办事。

 

五、持续提升档案服务水平

 

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严格按照经办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出具证明材料、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流动发展提供良好服务;要发挥职能优势,面向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岗位信息推送,组织开展专场招聘等活动,帮助其尽快就业创业;对组织关系在流动人才党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党员,要按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工作。定期开展档案管理服务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经办能力。

 

六、强化政策宣传解读

 

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要大力开展档案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编印宣传折页、宣传海报,制作推送短视频、举办公开课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式进行档案政策宣传解读,用好用活门户网站、校园网、政务服务信息平台以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讲清讲明高校毕业生档案的功能作用、管理政策和办事流程,提升高校毕业生档案意识,助力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创业。

 

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宣传专项活动,相关情况请于10月16日(星期一)前分别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和市教委学生工作处。

 

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83218365

电子邮箱:srsjrckfc@tj.gov.cn

 

市教委学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83215270

电子邮箱:sjwxsc@tj.gov.cn

 

市人社局

市教委

2023年9月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告知书.wps
  2. 附件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流程图.wps
  3. 附件3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联系方式.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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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