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 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2〕43 号)等有关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费。为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率,充分发挥职工门诊共济改革成效,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个人筹资标准380元/人,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2月29日。错过集中征缴期,按102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从2023年9月1日起,六盘水市参保职工均可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APP 将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信息绑定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中,绑定后即可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帮助配偶、父母、子女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三、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自今年10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进一步提高(如:将门诊检验检查纳入城乡“两病”(糖尿病、高血压)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新设立每年600元额度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待遇;取消普通门诊30元起付线,取消月次均费用限制,报销比例最低档提高到60%,年度支付限额从400元提高到500元;跨省异地就医待遇水平也大幅提高),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将个人账户“代缴”政策告知参保职工,充分发挥人人都是医保宣传员作用,动员参保职工积极使用个人账户为其配偶、父母、子女代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全省医保热线:0851-12393;

市本级:0858-6807353;

六 枝:0858-5537094;

盘 州:0858-2115698;

水 城:0858-6600869;

钟 山:0858-8776802。

 

附件: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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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