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保障2024年度)

2023年第1号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3〕57号)、《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确定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标准的通知》(市医保发〔2023〕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取得我市居住证(12 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 (大陆) 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我市范围内的各类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二、缴费标准

 

全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4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

 

具有陕西省户籍的特殊人员,可享受分类参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100 元。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至12月20日,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缴期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4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023年9月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校学生,在校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待遇享受期自2023年9月 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及渠道

 

个人缴费建议优先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缴费时,需选择“2024”年度。

 

(一)“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

(二)秦农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助农E终端;

(三)工商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点智能终端、“工商银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工银e缴费二维码扫码;

(四)农业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扫码付;

(五)中国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

(六)光大银行:微信城市服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云缴费APP、手机银行;

(七)中国银联:云闪付APP(陕西社保缴费);

(八)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板块、“陕西社保缴费”小程序;

(九)建设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裕农通金融服务点、扫码付、秦务员APP;

(十)邮储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数字人民币、扫码付;

(十一)税务办税服务厅(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

 

五、权益保障

 

医保部门按照税务部门传递的征缴入库信息进行缴费人权益记录,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享受。

 

六、缴费票据

 

(一)银行代收以银行自助设备打印的票据或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凭证。

 

(二)通过手机银行、微信、网上银行、银联云闪付、支付宝等电子渠道缴费,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三)需要完税证明的缴费人,可通过支付宝搜索“陕西社保缴费”或者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门户—我要办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费)证明,查询缴费信息,开具完税证明。

 

七、注意事项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本、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或指定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先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停保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涉及医保政策和待遇享受问题,可向户籍或居住证地医保部门咨询,咨询电话可在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询;涉及缴费问题可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前往我市各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西安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陕西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2. 社保云缴费(微信城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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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