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党群工作(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

 

现将《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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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落实好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卓越工程师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类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根据《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字〔2022〕15号)和《关于开展技能兴潍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潍人社发〔202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院校和行业企业中,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生产经营等一线工作,具有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高超技能技艺水平,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经选拔认定的优秀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 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名左右。

 

第五条 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选拔人选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与所在单位建立了稳定的用人关系,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甘于奉献,为推动单位、行业和地方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符合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获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荣誉;或在所从事专业、学科建设等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或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等奖项、通报表扬。

 

2.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主持编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2部。

 

3.在所从事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获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荣誉。

 

4.在国家、省(部)或市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大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转化高新技术中,作为主持人员或前5位设计人员;或者作为参与人员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前3位完成人,完成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的各类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6.作为第1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作为前3位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2件,并取得较高经济社会效益。

 

7.围绕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在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较大贡献。

 

(三)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在育人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培养学生或所带徒弟多人成为院所、院校、企业技能骨干,并在市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前3名;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第1名;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前3名、第1名)。

 

2.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技术技能水平,并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作为完成人,编写国家标准或规范,市级及以上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3.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在技术革新、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技能贡献;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4.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或为县市区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职业技能在全省或全市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获得过“全国技术能手”或“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或者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

 

6.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被企业评聘为特级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

 

7.围绕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等重点工作,在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职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较大贡献。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技术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含市属技工学校)、市属企业及中央、省驻潍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县市区、本行业系统、本单位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八条 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组织本区域、部门推荐申报工作,市属企业及中央、省驻潍有关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进行申报。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报告;

 

2.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申报书;

 

(三)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社会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议人选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公布名单。

 

第四章 待遇

 

第九条 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纳入“鸢都惠才卡”保障范围,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可参加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技能人才考察、咨询、研修培训等活动。

 

第十条 用人单位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一条 企业在聘的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评聘到特级技师岗位,按照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工资待遇,并在人才服务、政策支持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与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二条 鼓励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所在单位建立“鸢都技能大师特色工作室”,为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在生产管理、技术革新、项目攻关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作用提供平台。

 

(一)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参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咨询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支持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承担或参与政府、行(企)业及院校组织的技术攻关、技能革新、技术协作、技能研修、教学科研等项目;

 

(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参加同业技术技能交流;

 

(四)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新技术推广应用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给予支持。

 

第十三条 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积极开展技术技能融合性研究,参与产学研协同攻关;

 

(二)发挥技术技能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技能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难题;

 

(三)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交流会议、演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生产工艺规程、技能操作方法;

 

(四)做好所在专业、职业(工种)领域技术技能传帮带工作,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积极参与卓越工程师培养;

 

(五)承担单位赋予的与工作岗位技术技能相关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资格的;

 

(四)存在其他应当取消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资格的行为。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不列入选拔范围:

 

(一)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

 

(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

 

(三)处于支持期内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管理期内的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市乡村之星、潍坊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潍坊市首席技师;

 

(四)已被认定为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1日。


来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