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政策的通知(2023年)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着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从第二次住院起降低50%。“从第三次住院起取消起付标准”的政策停止执行。

 

二、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限额。将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2万元。

 

三、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将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调整后,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达到96%、93%和90%,异地就医职工的支付比例按照政策相应调整(具体比例见附件)。

 

四、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从第二次住院起降低50%。

 

五、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限额。将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9万元。

 

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将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10、5个百分点。调整后,参保居民在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5%和75%,异地就医居民的支付比例按照政策相应调整(具体比例见附件)。

 

七、《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医保发〔2022〕49号)停止执行。

 

以上调整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一览表


来源:白银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