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人事、人事劳动)局,各培训机构,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9号)、合肥市《关于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劳三方办〔2021〕4号)及2023年劳动关系工作重点目标任务要求,现就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培训对象。我市企业专(兼)职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且符合《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报名条件,重点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建设工程领域劳资专管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培训。

 

(二)名额分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报名,具体名额分配见《2023年度合肥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1),培训对象可自行选择培训机构参训,每个企业最多两人参加培训。

 

(三)报名流程

 

培训对象填写《合肥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附件2),经单位盖章后提交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培训对象是否为企业在职员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汇总《合肥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附件2)、《2023年度合肥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9月27下午下班前报至合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四)报名条件。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本次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五)培训机构。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具体信息见2023年度合肥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息汇总表(附件4)。

 

(六)培训要求。培训机构需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培训不少于40课时,可协调工会组织、劳动仲裁机构及企业等组建师资队伍,也可邀请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人员授课。在课程方面,必须坚持理论和实务结合,并做到培训全过程录音录像。班级规模宜控制在50-100人,培训个人到课率不低于90%。

 

(七)等级认定。各承办培训机构要加强与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对接,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要及时跟进,提供技术支持。培训结束后,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及时对接开展考核评价,为考核评价对象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八)实名制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应纳入“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审核监管,职业能力建设处根据审核结果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九)促进人岗相适。坚持问题导向,紧贴用人单位实际,做好跟踪指导,引导用人单位切实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开展集体协商、参与民主管理、调处一般劳动纠纷、促进和谐共赢等方面的作用,做到学有所用、人尽其才。

 

(十)纳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将参加培训和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纳入评选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及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的创建内容,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二、政策支持

 

(一)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按照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费用)。补贴标准分为两档:取得四级等级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取得二级、一级等级证书的按照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保障脱产培训期间权益。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及等级认定的,培训及等级认定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扣减工资和福利。

 

(四)企业可参照专技人员提升待遇。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被企业聘用,企业可自主决定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和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可分别对应享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和等级认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二)加强协作,深化服务。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形成人社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密切联系、分工负责、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各部门最大限度为培训机构、评价机构提供相应的支持。

 

(三)打造队伍,发挥作用。通过扎实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全面提升重点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建设工程领域劳资专管员、新业态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刘敏杰,联系方式:0551-63536169。

 

附件:

1.2023年度合肥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名额分配表

2.2023年度合肥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3.2023年度合肥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报名情况统计表

4.2023年度合肥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息汇总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4.doc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