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支持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大缴存职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

 

《住房公积金支持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9日

 

----------------------------------------

 

住房公积金支持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7月20日发布)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作用,支持二孩、三孩生育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以下同)改善型住房需求,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缓解职工购房经济压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适用对象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提高贷款额度

 

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二孩、三孩生育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均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提高5万元(即当前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提高为4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提高为45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视其购房状况、公积金资金状况、借款人信用情况、借款人还贷能力等综合因素核定。

 

(三)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均需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缴存职工家庭户口本。其他所需证明材料按照现行《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遂市房管委办〔2019〕2 号)第二章第九条对应条款出具,如遇中、省、市有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适用对象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在我市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的二孩、三孩生育缴存职工家庭租赁自住住房,凭缴存所在城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源证明材料,每年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180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市本级、船山区、安居区视为同城。

 

(三)执行租赁自住住房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余额本息可同时提取

 

二孩、三孩生育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建),此房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管部门)备案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同时以租赁自住住房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余额本息的名义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租房最高提取额度18000元/年和12个月应还款本息之和。

 

(四)执行又贷又取

 

三孩生育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首付款的金额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买该套住房的总房款。在归还贷款满12个月后,如果在最近12个月内没有还款逾期的,可每年度一次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可直接划入职工本人账户,夫妻双方总共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应还款本息之和;也可每年度一次申请将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划至银行住房公积金还款过渡户进行大额还款,提取总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本息之和。

 

(五)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均需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缴存职工家庭户口本、提取人一类银行卡。其他所需证明材料按照现行《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遂市房管委办〔2019〕2 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对应条款出具,如遇中、省、市有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由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如遇中、省、市有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来源: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