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 关于印发《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切实保障新市民、青年人住有所居,现将《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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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

 

在黄山市无房且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的,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一、新市民、青年人的定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规定,新市民是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规定,青年人是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在黄山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

 

3.申请提取时,申请人本人或配偶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条件。

 

三、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住房权属登记信息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有效期为出具之日起一个月);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银行卡;

 

4.未婚职工须本人填写婚姻状况告知承诺书;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离异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并且本人填写婚姻状况告知承诺书;

 

5.符合新市民条件的另需提供外地市户籍的户口簿或由外地市迁入本市不满三年的本市户籍户口簿。符合青年人条件的根据身份证年龄判定,截止到符合条件的当日。

 

四、办理方式

 

1.柜台办理: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至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区县管理部)业务大厅柜台办理。

 

2.线上办理渠道:“皖事通”APP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ahzwfw.gov.cn/)

 

五、有关情况说明

 

1.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按需分次(按月或按年)提取,政策发布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政策发布之后的自发布当月起按照月缴存额提取。按月缴存额提取的不受月最高可提取额限制,月缴存额小于月最高可提取限额的就高提取。最终可提取金额以公积金中心审批金额为准。

 

2.职工及配偶需同一月份申请,按照不超过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



相关业务链接:

  1. 皖事通APP下载·安徽政务服务
  2. 皖事通办·安徽政务服务网

来源: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