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日政办发〔2023〕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企业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和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政策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我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的各类企业。对劳务派遣机构自身用工的,由劳务派遣机构申请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将吸纳人员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的,由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共同申请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用工单位。
(三)申报材料
1.《日照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1);
2.《日照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附件2);
3.企业吸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复印件),属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应提供吸纳人员的劳务派遣协议;
5.企业申请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受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就业登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吸纳人员花名册,核实其是否符合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条件(就业失业状态、毕业日期、学历信息、社保缴费状态、工商注册情况等),并对吸纳人员就业登记、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缴纳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
3.公示。审核通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
(五)咨询电话
市本级
政策咨询电话:0633-8866212
业务代办电话:0633-8866028
东港区:0633-3662087
岚山区:0633-2612618
莒 县:0633-7962836
五莲县:0633-7986073
经开区:0633-8351876
高新区:0633-2225882
山海天:0633-8316550
二、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和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政策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与我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的各类企业。对劳务派遣机构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劳务派遣机构自身用工由劳务派遣机构申请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将吸纳人员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的,由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共同申请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用工单位。
(三)申报材料
1.《日照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1);
2.《日照市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附件2);
3.企业吸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复印件),属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应提供吸纳人员的劳务派遣协议。
(四)受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就业登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吸纳人员花名册,核实其是否符合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条件(就业失业状态、社保缴费状态、工商注册情况等),并对吸纳人员就业登记、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缴纳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
3.公示。审核通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
(五)咨询电话
市本级:0633-8866028
东港区:0633-3662087
岚山区:0633-2612031
莒 县:0633-7962836
五莲县:0633-7986057、0633-7986073
经开区:0633-8350070
高新区:0633-2225882
山海天:0633-8316550
三、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四、政策实施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请日期截至2024年1月12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企业和人员,要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多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保证政策落地见效。
(三)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规范建立档案,妥善保存申报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装订、存档,防止丢失或损坏,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审计。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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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