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 关于公布2013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现将2013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在2014年度内,凡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各项待遇对应使用的计算基数为: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527元,月平均工资为3543.92元;2013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382元,月平均工资为3198.5元。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