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关于2023年度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税务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0号),现就2023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 7469元。2023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 7469 元的 60%,即4481元核定;上限按7469 元的300%,即 22407 元核定。同一缴费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计算2023年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指数使用的平均工资为7469元。

 

灵活就业2023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69元的60%至300%范围内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为方便自主选择,推荐缴费的10个档次,最低档次每年缴费10755.4元,最高档次每年缴费53776.8元。按照《关于阶段性缓缴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5号)文件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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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