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关于做好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接续和续签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五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按照我区药品集采工作安排,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药品参加河南省牵头组织的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未满的继续与原中选企业续签。为做好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签药品数据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量医疗机构范围

 

全区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军队医疗机构(含监狱、戒毒所医院)均应填报。

 

卫生院填报时,需在填报本院采购量的同时汇总所管辖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量合并填报。村卫生室不作为采购量报送的主体单位。非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含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数据并入上级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由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汇总合并填报。

 

二、报送内容

 

(一)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药品,头孢氨苄品种除外)

 

(二)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签药品品种(包含头孢氨苄品种)

 

因头孢氨苄品种我区参加广东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须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签模块中填报预采购量,无须在省际联盟品种中填报数据。

 

三、报送方式

 

(一)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数据填报方式。数据采取线上直报方式进行,由医药机构按照企业产品填报2021年历史采购量和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量。通过“十三省(市、区、兵团)药品采购联盟报量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pub.smpaa.cn/hnblxt)完成采购需求量的填报工作,并上传承诺函,品种清单和承诺函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本次联盟采购按照企业品牌和规格报量,如医疗机构所需企业品牌不在报量目录内,可通过系统在“其它企业”一栏按照指定规格自行折算后填报需求量。

 

联盟省(区、市、兵团)各级医保部门和医药机构账号及密码沿用第七批国家集采账号密码。

 

(二)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签药品数据填报方式。医疗机构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入宁夏医药采购平台( https :// nxyp . nxggzy jy . org / std /1ogin.htm1),进入“药品分类采购”,在“带量采购”中选择“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签”模块,填报下一采购周期(以一年计算)的预采购量。预采购量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上传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承诺函,上传完成后提交即可。(如预采购量超出或少于上年度历史用量的30%,需同时上传由本单位院长、书记、纪检组签字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三甲医院报量偏差较大的,单位负责人应主动向自治区医保局做专项说明。)

 

四、时间安排

 

医药机构填报时间:2022年5月17日0时—5月23日24时。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2年5月24日24时前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审核时间:2022年5月25日24时前

 

自治区医保局审核时间:2022年5月26日24时前。

 

五、注意事项

 

(一)五市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填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覆盖,及时通知相关医药机构,并督促医药机构按统一要求,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并按时完成数据审核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上报预采购量数据将作为后续确定约定采购量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计算的重要依据。各医疗机构务必结合本院临床实际情况,及时、如实、准确填报。

 

(三)本次预采购量填报工作涉及两个系统,请相关医疗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数据,医疗机构如未按时报送,后期无法补报,因未及时、如实、准确上报数据影响后续集中采购工作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方式:

 

自治区医保局:0951-8236502

银川市医保局:0951-5556537

石嘴山市医保局:0952-2029503

吴忠市医保局:0953-2068766

固原市医保局:0954-2665205

中卫市医保局:0955-8598928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951-6891096

平台技术支持:0951-6891069

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0951-6891059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