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关于调整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牡政办发〔2021〕27 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我市职工医保年缴费基数为72860元(6071.67元/月),职工个人的年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照300%和60%相应确定。调整后到年底前,灵活就业人员欠费补缴的,医保待遇可支付。

 

温馨提示

 

1、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金额增加

 

2023年10月起,原5%比例缴费人员(不计入个人账户),标准为182.15元/人/月;9%比例缴费人员(计入个人账户),标准为327.87元/人/月。通过代扣银行签约账户批量扣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提前预存足额资金。

 

2、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变动

 

参保单位2023年10月缴费计划中,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8215元和3643元。请单位经办人及时核对,如需调整请通过“黑龙江医保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申报缴费工资。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