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3〕45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医保、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动员,统筹兼顾,坚持自愿缴费和有效扩面,积极做好本辖区内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加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做好学生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工作

 

各地医保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抓住9月入学和每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的时间节点,做好政策宣传和大学生参保登记缴费工作。

 

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要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要求,为学生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内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缴费代收代缴,自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入学参保并缴纳次年保费的,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各地医保和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资助参保。对于参加基本医保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病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后由个人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及时通过医疗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持续优化和提升保障服务水平

 

各地医保、教育部门要协同合作,做好学生参保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建立工作联动与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努力提高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医保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及省有关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与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协同,确保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应参尽参。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保工作顺利开展。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医保局和省教育厅。

 

(二)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采取形象生动、广而告之的宣传途径,加大政策宣传与政策解读的力度,让学生、家长等全面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提高医保政策的知晓率,调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三)加强数据互联互通。省医保和教育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每年开展学生基本信息与参保信息比对工作。各地医保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动态掌握学生参保情况。教育部门配合医保部门对未参保学生做好参保动员,积极推进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四)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宣传工作,让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并引导正确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确保学生基本医疗有保障。医保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做好参保经办培训工作,提升参保登记办理效率,并协调税务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教育厅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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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