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啦!居民医保缴费须知
01、缴费时间
按照《黑医保发〔2023〕53号》文件规定,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
02、缴费标准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380元。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不缴费。
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152元。
03、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
① 手机微信扫描工商银行二维码缴费
② 关注“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在社保费办理(打开社会保险费缴纳),先注册后选择“城乡居民缴费”(只能本人注册本人缴费)。
线下缴费
市区内各工商银行网点柜台或自助机均可缴费。
04、缴费注意事项
输入的缴费人身份证号码、姓名要准确;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X要大写;缴费险种必须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份选择2024年,输入短信通知手机号码;确认缴费金额是否与身份类别相符合,后方可缴费。
05、参保缴费范围
除参加其他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农垦、森工等医保及外地城乡居民医保等)的其他城乡居民,均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06、人员首次参保如何办理
首次参加双鸭山市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到市市民服务中心或所在区级政务服务大厅或所在社区(村)基层网厅点办理;也可按本人居住地或户籍地直接添加各区工作人员微信帮忙办理参保缴费,有条件的可在电脑登录“个人网厅”或双鸭山政务服务网办理登记,然后进行扫码缴费(注意,个人网厅和政务服务网办理业务需在医保部门审核后方可缴费)。
07、享受待遇时间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享受财政补助,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为了保障您明年全年享受医保待遇,请务必在集中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
08、四区医保局地址及咨询电话
尖山区医保:双鸭山市新兴大街六马路尖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电 话: 0469-4247499
微信号:kiki-19930203
岭东区医保:岭东博爱园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医保窗口
电 话: 0469-2605019
微信号:13089619981
四方台区医保:四方台区振兴中路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
电 话: 0469-4346006
微信号:18304691917
宝山区医保:宝山区二马路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电 话: 0469-4338677
微信号:bs4338677
双鸭山市医疗保障服务热线
0469-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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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双鸭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