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关于转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我市部分补贴项目标准

 

(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获得《2022-2025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上浮30%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我市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8500元标准予以补贴。学徒获得《2022-2025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上浮30%。学生学徒制按照粤人社规〔2022〕26号规定,统一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三)项目制培训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项目制承训单位,为培训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考核合格但未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的,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总额,对承训单位予以补助;培训合格人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照补贴标准目录标准计算补贴总额,对承训单位予以补助。

 

二、明确具体分工及审核拨付程序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各区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及培训补贴发放各项工作;遴选确定全市项目制培训项目、培训规模和承训机构;定期公开各项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

 

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经办机构)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各区备案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遴选全市项目制培训项目、培训规模和承训机构。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与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划分,负责受理、发放创业培训补贴。

 

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负责指导各区、各单位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发放工作。

 

(二)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市经办机构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在企业开展培训前将已备案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确定;受理职业技能提

 

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申请,并负责初审、公示、抽查后加具意见,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工作小组)会议审核;负责受理备案的部门对于企业、培训机构首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要进行实地检查;对于已开班培训的企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期间要进行随机现场抽查,并建立相应检查监管档案。

 

(三)市工作小组负责会审各区(功能区)提交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其中,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的补贴资金,经审核通过的统一由市经办机构打印《财务汇总单》,按程序向市财政局请款(生活费补贴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特殊情况除外。

 

(四)市财政局负责将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的补贴资金划拨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支出户中。

 

(五)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在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优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地域特色、切实提升培训实效。各区(功能区)要紧密围绕本区产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各类技能提升培训活动,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做好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的技能培训服务工作,促进就业。

 

(二)把握主体责任,做好培训质量督查。各区(功能区)要建立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真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实行开班审核、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实施培训的企业、培训机构管理,对于首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要进行实地检查;对于已开班培训的企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期间要进行随机现场抽查,并建立相应检查监管档案。要指导企业、机构按规定做好台账整理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以备核查。

 

(三)严格各级审批,做好资金风险防控。各区(功能区)要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根据培训资金总量,有计划地开展培训,严防出现资金缺口,确保培训工作和补贴申领有序开展。要强化资金使用安全,严格落实分级审批制度,按照规定使用、审核和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发放台账。切实履行申请材料审核职责,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及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为确保提升行动资金专款专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建立资金支出台账和定期对账制度。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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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