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关于做好2023年民营经济组织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遵市人社职〔2023〕1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工商联,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市2023年民营经济组织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时间、程序和要求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各类民营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申报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材料报送时间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系统申报入口从9月20日开启,开启后申报人可登录填写上传本人申报材料,11月1日8:00至11月3日17:00点击“申报”提交材料。我市今年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三)资格条件

 

民营企业职称执行《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和《遵义市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12条措施》。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1)用人单位及时为申报人创建个人账号(登录账号为申报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abc,申报人登录后须及时更改密码)。

 

(2)申报人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http://rcrs.gzsrs.cn:8888/ips/),进行职称评审在线申报。

 

(3)申报人按照《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附件2)的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2.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1)用人单位核实申报人的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证书、论文著作、业绩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2)对符合相关评审条件的,予以公示(单位现场公示和系统公示同步进行,均必须满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单位推荐上报(含公示情况表、公示情况说明、推荐承诺书)。

 

(4)主管部门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上级单位审核。该项工作须在接收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5)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推荐后及时跟进系统流程,对收到、退回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作出处理,因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未及时处理导致申报错过截止日期的,对申报人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承担。

 

3.人社部门初审

 

各地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初审工作,包括政策性审查和业绩材料审查。

 

政策性审查:任职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从事专业是否与申报专业一致。

 

业绩材料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人业绩材料是否满足对应评审文件要求的数量。

 

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可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线上报送补充材料。

 

4.评审及办理任职资格手续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任职资格手续。

 

二、申报评审政策要求

 

1.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年对年月对月满规定的聘任年限)。业绩从取得现任职资格时间起算,任职年限以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累计年限确认。

 

2.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应累计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相关要求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执行。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强国”当年的学习积分达到1000分以上,可视为当年完成继续教育30学时。

 

3.对到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分别直接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对申报评审中的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二)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政策性审查等环节,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科学性、客观性和社会公信度。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2023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2. 附件2 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
  3. 附件3.遵义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

来源: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