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关于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和交通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人社函〔2023〕4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字〔2023〕97号)要求,申报建设工程和交通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的渠道提报评审材料。
一、申报要求
申报建设工程和交通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建设工程和交通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同时符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建人字〔2022〕8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交发〔2020〕12号)评价标准要求。
二、材料填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填报申报信息时,申报系列分别选择“建设工程(日照试点)”和“交通工程(日照试点)”,然后从下拉菜单里选择相对应的“从事专业”,“从事专业”需与考试合格证书上的专业相一致。
(二)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填报申报信息时,将建设工程和交通工程专业副高级考试合格证书上传到其他附件栏。
(三)其他填报要求,仍按日人社字〔2023〕97号执行。
三、材料提报时间
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10日13日前报送。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8866227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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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