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市人社函〔2021〕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7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惠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实施。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委宣传部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金融工作局

惠州市总工会

惠州市企业联合会

惠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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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7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惠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关文件精神,以《惠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实施为抓手,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评价标准体系与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全面加强全市企业和职工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不断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惠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工作,认定一批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社会信誉好,有责任、有担当的优质企业。创新工作理念,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获得社会的普遍尊重和认同。逐步实现全市企业用工守法规范,劳动者工资稳步提高,劳动条件不断改善,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劳资纠纷有效预防化解,劳动关系整体和谐稳定。

 

三、认定时间

 

首次认定时间: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以后每两年认定一次。

 

四、参加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参加惠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

 

(一)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期满3年以上(2018年10月30日(含)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

 

(二)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固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含),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

 

(三)三年以来(自2018年10月30日(含)至今)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

 

1.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含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司法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2.出现10人以上(含)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3.发生过员工10人以上(含)的游行、罢工或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或参与人数3人以上(含),有阻断交通、妨碍执法、聚众闹事、群体性械斗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过激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4.发生过死亡1人以上(含)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中毒2人以上(含),或职业病1人以上(含)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5.发生过冒领或骗取社保基金案件;

 

6.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

 

五、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详见《惠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六、实施步骤

 

认定工作分为宣传动员、自评申报、初审推荐、审核测评、联合认定5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典型事例,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自评申报阶段(2022年1月)

 

有意愿参加认定的企业根据《惠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标准》进行自评,AAA级自评分数达到93分以上的可向所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递交申请材料(市直各企业纳入惠城区参评),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应对有意愿参与考评认定的企业给予积极指导。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惠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2);

 

2.《XXX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情况公示》(附件3),该公示必须张贴在本企业公告栏满5个工作日(需提供打印的照片进行佐证);

 

3.各评分项的相关佐证材料;

 

4.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初审推荐阶段(2022年2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当地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和企业联合会等相关单位对申报企业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实地考评后择优进行推荐(原则上各县(区)推荐参评企业不超过20家,市直相关企业(不超过20家)由惠城区汇总上报)。对初审合格拟上报推荐的企业应在相关职能部门官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2月28日前以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名义将推荐表、评分表和企业申请材料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四)审核测评阶段(2022年3月)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区)推荐上报的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抽调人员组成现场评估组对材料审核符合认定条件,按照1:1.5的比例对各等级初评分排名靠前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评分。

 

(五)联合认定阶段(2022年4月)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抽调部分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认定组,综合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情况得出各参评企业的最终考评得分,现场确定惠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经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全市通报表彰,并适时颁发证书和牌匾(每个认定周期结束时牌匾和证书全部收回,待新认定企业名单公示后重新进行颁发)。

 

七、激励机制

 

认定为惠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可按等级享受以下相应激励政策:

 

(一)享受就业补助政策绿色通道;

 

(二)优先纳入就业见习单位(基地);

 

(三)优先推送院校毕业生、劳务输出基地、失业人员等群体信息,优先安排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

 

(四)将惠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予以公示,方便社会查询应用;

 

(五)市发展改革局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报告,在系统中共享至各部门(单位)开展信用核查等应用;

 

(六)协调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推送至粤信融平台(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供银行查询使用;

 

(七)业务部门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并提供给省、市相关金融机构;

 

(九)开辟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绿色通道;

 

(十)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和技工院校产教融合集团化发展建设项目,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

 

(十一)同等条件下所在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优先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有关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优先聘用为调解员;

 

(十二)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

 

(十三)在没有被举报投诉或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十四)作为评选惠州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五)通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AAAA级以上认定的,市总工会在推荐或评选“五一”劳动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十六)通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AAAA级以上认定的,市总工会在认定或推荐“模范职工之家”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十七)通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AAAA级以上认定的企业负责人,可作为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提名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十八)被提名为市企联常务副会长及以上的候选人,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通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AAAA级以上认定的企业;

 

(十九)市企联推荐评选的市级以上优秀企业家,所在企业原则上须为通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AAAA级以上认定的企业;

 

(二十)通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AAAAA级认定的,市委宣传部在评选市级文明单位或推荐省级文明单位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惠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于12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沟通协作,面向企业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二)严控认定标准。认定工作全程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把好法律规定关、职工意见关、部门核查关,统筹考虑各类企业代表性,客观公正地认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申报工作指导,做好材料初审、实地检查、推荐上报、审核测评、组织认定等工作。

 

联系人:冯明柱,张晓云;

电话:2789376,2789348


附件下载:

  1. 附件1:惠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标准 .docx
  2. 附件2:惠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承诺书 .docx
  3. 附件3:XXX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情况公示 .docx

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