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3〕4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鼓励参保人员提升技能,按照《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3〕2号)要求,现就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在职期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取得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

 

非企业单位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人员,以及申请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补贴按每人每证一次性发放,每人每年可以申请一次,且不得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证书上既有职业又有工种的,以职业为准。同一职业(工种)先行取得高等级证书或已申报享受了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三、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在证书核发之日(以证书上日期为准,且证书日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证书原件,填写《天津市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到社保分中心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二)审核。社保分中心接到申请后,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核实证书或调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证书查询接口进行证书信息验证。对企业职工申请的,审核证书核发时是否在企业参保和失业保险参保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的,审核证书核发日期是否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保分中心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拨付。符合补贴条件的,社保分中心汇总补贴人员数据,市社保中心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社会关注度高,各区人社部门、市社保中心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

 

(二)规范经办服务。市社保中心要按照简化手续、缩短流程、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补贴审核程序,严格工作程序,做好申报、审核、补贴查重核对等工作,确保各项信息数据准确无误。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区人社部门要加强技能提升补贴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数据核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社保分中心技能提升补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公示期内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公示期满前将抽查意见反馈相关社保分中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3年9月1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天津市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xlsx


相关业务链接:

  1. 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
  2. 天津人力社保APP下载
  3.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