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关于开展2022年度稳岗返还“自主申报”的通知
按照《辽宁省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文件规定,2022年我市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23年9月14日起,凡符合稳岗返还条件,无法通过“免申即享”工作模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提出稳岗返还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见附件);
(2)不计算裁员的情况证明材料(对裁员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附证明材料)。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
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