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人选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3〕147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区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围绕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内人社发〔2023〕33号),现就开展2023年全区“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人选选拔培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围绕完成好“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聚焦“高精尖缺”人才,根据我区经济、科技、教育、社会、发展需要,以自然科学为主,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学术、技术领域,特别是重点学科、优势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中,选拔培养一批不同层次的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人才。自治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选拔培养。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选拔条件

 

(一)所有层次申报人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一层次申报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技术能力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具有相当的知名度;二层次申报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技术能力在自治区处领先地位,具有一定影响力;三层次申报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各自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三)一、二层次申报人员应为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准确把握本学科领域国际、国内发展方向,学术思维活跃,研究成果显著;

 

2.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的,有发明创造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学术造诣深厚,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四)三层次人选的具体选拔条件,由各盟市、各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实际自行制定。

 

三、一二层次人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2023年自治区“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人选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且不予退还。申报表格电子版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部门文件栏目下载。

 

(二)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单位)或中央驻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组织推荐上报,并汇总填写《2023年自治区“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

 

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推荐人选时应进行综合评议,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章(或签名)和单位公章。各盟市、自治区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区单位在确定人选时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推荐报告,推荐报告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上报推荐人选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可由自治区工商联或行业协会(学会)负责推荐,也可由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推荐申报,行业协会(学会)隶属盟市级的由盟市推荐,隶属自治区级的由行业主管单位推荐,并按要求进行综合评议和公示。

 

(三)专家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委会由各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一、二层次初步人选。

 

(四)审议确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将专家评审意见提交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后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入选通知。

 

四、选拔数量和要求

 

(一)推荐数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区单位要严格控制推荐人选数量,推荐一层次人选控制在3名以内;推荐二层次人选控制在10名以内(各盟市推荐的二层次人选中,旗县以下基层单位或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员应不少于5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申报一层次但未入选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参评二层次人选,须在申报表中注明“是否同意调剂”。

 

(二)第三层次人选。第三层次人选的选拔培养工作,由各盟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盟市人选数量控制在50名以内,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人选数量控制在30名以内。三层次人选名单务必于2023年11月底前,通过“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申报系统”(网址:www.nmgrck.cn/ures321)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备案。

 

五、人选培养管理

 

按照自治区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提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优先为“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二层次人选创造承担重点科研项目和重要学术技术岗位机会,在职称评审、选拔表彰、国内外研修、人才基金项目中对入选人员给予倾斜;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三层次人选的培养管理,采取适当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各盟市、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于2023年10月14日前,将正式推荐报告和相关材料纸质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将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塞 夫 曹 磊

联系电话:(0471)6268105 6946607

电子邮箱:rstzjc2021@126.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32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023年自治区“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人选申报表.doc
  2. 附件2.2023年自治区“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doc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