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 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对公积金“又提又贷”的需求,经中心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中心2022年6月1日起实施至2023年5月31日结束的阶段性政策延长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又提又贷”阶段性政策延长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对于2023年5月31日前已经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的贷款申请人申请“又提又贷”,贷款最高额度执行阶段性政策:双缴存职工家庭6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5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同时,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办理结束。

 

三、对于2023年6月1日起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贷款申请人申请“又提又贷”,贷款最高额度执行新政策:七星关区双缴存职工家庭5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45万元;除七星关区外的其他县(市、区)双缴存职工家庭45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4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执行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对生育多孩家庭和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额度对应上浮20%,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执行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同时,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结束。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9日


来源: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