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支付购房首付款压力,现就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济南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

  1. 济南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试行).docx
  2. 济南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办事指南.docx

来源: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