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保: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医保主管部门,市直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的要求,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性收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潍坊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潍坊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精神,调整和新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1、2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价格;二级、一级和其他医疗机构按此价格的90%、80%执行。附件3为修订的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

 

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支付。

 

三、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4日。

 

附件:

1.潍坊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潍坊市公立医疗机构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潍坊市公立医疗机构修订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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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