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调整自治区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9〕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更好地保障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到660元。

 

二、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已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生活补助费。

 

三、调整标准后的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

 

四、调整后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8月9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9-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