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关于医疗(生育)费用手工报销业务的温馨提示


因信息系统调整需要,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含各级医保业务受理窗口,网上经办渠道)将暂停受理医疗(生育)费用发生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及以后的报销申请,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参保人可在业务恢复办理后,在费用发生或者出院之日起3年内提出报销申请。2023年10月1日以前发生的医疗(生育)费用可正常申请手工报销。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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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医疗(生育)费用手工报销暂停受理期间,参保人可正常前往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按规定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影响刷卡结算。


来源: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