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湛公积金委〔2023〕3号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政策,积极支持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湛府规〔2023〕2号)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如下政策优惠:

 

一、经市人社局认定为A类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不受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限制,个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0%。

 

二、经市人社局认定为B类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不受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限制,个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50%。

 

三、经市人社局认定为C类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不受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限制,个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四、夫妻双方均属高层次人才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累加核定。

 

五、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优惠。

 

六、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同时《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湛公积金委〔2018〕3号)废止。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3日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