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 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湛公积金委〔2023〕2号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支持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号)、《湛江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湛办字〔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两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现行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有三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现行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提高15万元。

 

二、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月租房提取额度增加200元,即职工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职工及配偶双方每月租房提取额度由1600元提高至2000元。每季度可提取一次,不往前追溯。

 

三、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优惠。

 

四、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3日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