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关于提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金标准的通知(2016年)
黑人社发〔2016〕18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中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金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在截止2014年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金标准基础上,按照转业时营职及以下、团职、师职的职务区分,分别给企业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20元、140元生活补助金。
二、以4964元作为上限,月基本养老金与生活补助金之和达到或超过上限的,不再加发生活补助金。
三、所需资金按照原渠道解决,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四、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将政策落实到位。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6年2月26日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