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期限

 

202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2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及方式

 

2024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年。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标准按就低原则执行。缴费标准为: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方式有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便民终端、ATM机、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我的宁夏”APP等,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大中专院校可在缴费期间,持经过院校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花名册》及电子数据,到当地指定银行缴费。

 

三、需要明确的其他问题

 

(一)动态参保群体医保身份信息系统标识工作。

 

1.关于全区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等7类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工作。分别由自治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通过自治区医疗保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自治区医保部门推送认定信息。各地医保部门原则上不再开展上述7类人员身份信息标识工作;对因自治区部门间推送认定信息延迟等情形的特殊困难人员,可根据当地相关部门提供认定信息传递文件,做好线下资格维护确认工作。

 

2.关于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重点优抚对象等5类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工作。各地医保部门根据当地相关部门提供认定信息传递文件,按月对新增和终止身份人员做好线下资格动态维护确认工作。

 

3.关于刑满释放人员、退出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等3类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工作。2023年和2024年的退役军人、新入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动态参保有效身份信息分别维护至当年12月31日。允许上述人员在集中缴费后,动态参加我区居民医疗保险。

 

各地医保部门要对当地部门间传递的特殊困难群体线下身份认定交互文件(加盖单位印章),做好梳理归档,以备查阅。

 

(二)做好生态移民、农垦生态移民身份信息标识工作。

 

集中缴费期后,各地医保经办部门依据当地有关部门提供的2019年1月1日起认定的生态移民、农垦生态移民人员信息,做好身份信息维护,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2024年身份信息标识有效时间为标识当日至2024年7月31日。

 

(三)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及退费工作。

 

集中缴费期内,各地医保部门对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地与医保关系参保地不一致的,按认定地建立医保关系,于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从2024年1月1日起在迁入地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2024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对已按普通居民身份缴费后取得困难人员身份的参保人做好差额退费工作,医保系统自主判定困难人员身份并生成退费数据,无需困难人员提供身份认定资料,结合参保人填报退费申请表信息完成退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地要积极落实宁政规发〔2019〕4号文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府主抓,做好统筹部署,协调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压紧压实参保责任,抓细抓实各个环节,明确重点难点,加强工作督导和检查,形成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强大合力,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

 

(二)建立参保台账,加强数据排查。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用好本地数据参保情况批量比对功能,核查清理医保系统内历史未缴费数据,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压实医保信息系统应参保数据,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形成本地区全民参保计划库。 要常态化抓好困难人群和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本地区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力争实现动态参保全覆盖。

 

(三)合理确定目标,按时报送数据。各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自治区外就业人口、人口增长率等指标,科学合理确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目标,原则上不应低于2023年6月末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人数,于2023年10月12日前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报送《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拟完成目标任务数情况表》(附件1),自治区将结合各地报送情况,统一下达各市、县(区)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数。

 

(四)强化培训宣传,提升服务能力。各地要突出抓好乡镇(街道)、行政村等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结合参保征缴集中宣传月活动,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要大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在参保、缴费、报销等环节提供便捷服务,切实提升医保经办公共服务效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各市、县(区)医保部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报送《202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

 

对缴费期内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医保局、宁夏税务局联系协调解决。

 

附件:

1.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拟完成目标任务数情况表

2.202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9月20日

 

联系人:马海波,

联系电话:0951-5166091,

邮箱:nxybjbfwzx@163.com


附件下载:

  1. 附件1-2.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我的宁夏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相关文章:

  1. 宁夏自治区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缴费标准、手机在线缴费入口 [2023-11-30]

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