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有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22〕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江西省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发布流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申报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本通知所称社会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二)申报条件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人社部门、工会组织负责审核);

 

2.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事项变更,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6%。(人社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审核);

 

3.企业按要求及时足额纳税(税务部门负责审核);

 

4.企业能够积极配合人社和税务部门开展社保、纳税等情况检查(人社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审核);

 

5.企业从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无经法院、税务、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等部门依法查实的违反劳动、社会保险、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且无社保欠费等历史遗留问题(人社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审核);

 

6.企业及其法人、主要负责人从申报之日起,在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未查询到前三年内相关失信信息的(人社部门负责审核);

 

7.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相关活动(工会组织负责审核)。

 

(三)组织发布

 

1.发布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参保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发布“20XX年度XX市、县(区)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以下简称榜单)。

 

2.发布程序。

 

(1)申报。企业按照各地统一部署向参保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提交“20 年度 市、县(区)社会保险企业参保红榜申报表”(附件),并附年度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财务凭证、社保费缴费凭证(申报年度参保缴费情况),税费缴费凭证(含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12月份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资料。

 

(2)审核。由参保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和工会组织,采取实地核查、数据比对和征求意见等方式,对企业是否符合上榜条件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其中企业参保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由参保地税务部门负责通过商请纳税地税务部门配合确认审核企业纳税情况,必要时可提请上级税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3)公示。对通过审核的,由参保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和工会组织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发布。对公示无异议的,参保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和工会组织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进行统一发布。

 

3.发布管理。榜单发布为年度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按程序申报红榜名单,原则上由各地结合实际每年集中开展发布1次,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不受名额限制,实行动态管理。上榜企业如出现不符合上榜标准条件情形的,由各地及时按程序取消上榜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部门职责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总工会负责在省本级参保企业的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组织实施工作,对各地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二)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组织实施工作。

 

三、政策支持

 

(一)同等条件下,在申报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及工业园区、就业见习单位、青年创业风云人物等评选表彰认定方面予以倾斜;(二)同等条件下,在申请社保补贴、稳岗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以及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规定减少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在无投诉举报等特殊情形时,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免予日常稽核;

 

(四)同等条件下,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上优先予以支持;

 

(五)同等条件下,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方面予以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照入榜标准条件,实施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

 

(二)健全榜单动态管理机制。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对入榜企业参保情况进行动态检查指导。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在本地区完成榜单申报发布工作后,统一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抄送省税务局、省总工会。榜单动态调整情况即时报送。

 

(三)确保政策支持落实落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负责,积极会同税务、工会等部门落实各类优惠政策措施,切实调动企业申报榜单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榜单的权威性、有效性。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人社厅:郑 琦0791-86658265

省税务局:赵愈旭0791-86657852

省总工会:陈 科0791-88688816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总工会

2023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20 年度 市(县、区)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表.docx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