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告(居民医保缴费须知)
本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群及标准
二、缴费期说明
本溪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缴费没有待遇等待期。
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将产生三个月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缴费到账的及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各类贫困群体除外)。
三、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自主缴费:
(一)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一微办税
2.辽宁移动办税 APP—社保
3.支付宝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一社保缴费
(二)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一社保缴费
(三)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四)本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请选择上述方式之一完成缴费,不能使用银行存款扣款方式缴费。
(五)在校学生需在学校集中参保缴费。
(六)政府全额资助缴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不用在上述缴 费渠道进行任何操作。
四、缴费常见问题解答
(一)辽宁税务公众号缴费流程
关注“辽宁税务”公众号一点击主页右下角“微办税”一点击“社保缴费”一输入手机机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按提示进行验证一人脸识别手机机主— “社保费 日常缴费”一选择我是参保人(给自己缴费)或者我是代办人(给他人缴费)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选档380元一按照步骤完成缴费支付。
(二)缴费查询
1.2023年1月1日起的已缴费信息,无论何种方式缴费,均可在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辽宁移动办税APP、 支付宝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及各县区税务局办税服 务厅、经办机构一厅联办窗口查询。
2.缴费人可查询本人缴费记录,经办人可查询已代为缴费的记录。
(三)缴费票据的取得
2023年1月1日起的缴费票据,无论何种方式缴费,均可在缴费后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辽宁移动办税APP 支付宝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及明山区税务局办 税服务厅取得
温馨提示:持非居民身份证人员使用辽宁移动办税、微信、支付宝为本人缴费时,实名登录后请选择“我是经办人”入口缴费。
(四)注意事项
1.各种缴费方式均支持为他人代缴。
2.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本辖区户籍人员需要提供的手续: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
(2)本辖区常住人口需要提供的手续: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具有辖区内户籍或辖区内居住证及新生儿户口本、出生证明。
3.缴费人对应缴费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姓名、金额等有疑问,需向医保部门咨询。
4.困难群众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将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同时不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5.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政策解读
参保信息及缴费标准等具体经办事宜由各级医保部门解读。缴费方式由各级税务部门解读。
六、业务咨询电话
医保部门:
市医保中心:47116025
平山区医保分中心:47119755
溪湖区医保分中心:47191131
南芬区医保分中心:47269716
本溪县医保中心:47603630
桓仁县医保中心:48833977
税务部门:
平山区税务局:42896936
明山区税务局:42896222
溪湖区税务局:42388725
南芬区税务局:42388816
高新区税务局:45858007
本溪县税务局:46832374
桓仁县税务局:48863300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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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