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绥化市北林区城乡居民朋友们:

 

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方式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通过关注“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扫码工商银行缴费二维码、农业银行缴费二维码和建设银行手机银行、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农行掌上银行进行线上缴费;也可以到北林区辖区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各网点柜面办理现金缴费;或通过工行网点自助终端、建行网点的智慧柜员机龙江政务的医保缴费模块缴费。

 

 

 

二、缴费标准

 

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38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资助228元,地方财政补助152元;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资助228元,个人缴纳152元;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地方财政每人补助304元,个人缴纳76元;优抚对象(除1-6级伤残军人、年满60周岁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被错杀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外)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额补助380元。经医疗救助等其他渠道已资助参保的不重复享受资助补助政策。

 

三、参保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

 

(一)统一集中缴费期。原则上,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

 

(二)统一待遇享受等待期。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普通居民、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缴费时间晚于2024年6月30日的,须全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

 

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医疗救助参保对象、享受财政资助的特殊身份人员、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首年监狱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当年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不设等待期,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居民当年待遇。

 

温馨提示:

 

1、支付成功后的界面可截图保留作为缴费依据;

 

2、请关注手机微信缴费是否退款,如退款请重新缴费,造成缴费错误,后果自负;

 

3、从来没有在北林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请持拟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北林区医疗保障局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使用北林区税务局和医保局提供缴费渠道进行缴费。非北林区参保的城乡居民请勿使用北林区税务局、医保局提供的上述各种线上、线下渠道缴费,造成缴费错误,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后果自负。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北林区税务局

绥化市北林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


来源:绥化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