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率的通知(2023年)


市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缴存职工最大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值不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比例从70%调整为80%。

 

二、本通知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10月1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1日


来源: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