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鹤岗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快递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快递员群体工作保障,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 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黑龙江省人社厅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 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鹤岗市推 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岗市邮政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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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权益,促进快递行业持续健展,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强化政府责任,压实企业主责,凝聚工伤合力,提升快递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推动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实施。

 

二、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 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 号)中关于参保范围、计缴方式、经办服务、待遇支付等方面的 规定,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GB/T4754-2011)标准确定的行业分类,全面推进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快递员工伤保险权益,逐步实现我市快递企业及基层快递网点工伤保险全覆盖。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2年7月)

 

7月底前,市人社局与市邮政管理局制定出台《鹤岗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各级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的参保工作。

 

(二)参保实施阶段(2022年8月—11月)

 

市邮政管理局要督促本地区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并于8月底前将本地 区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信息推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规范化、便利化、信息化要求,切实做好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工作。10月底前,市 邮政管理局要督导本地区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完成集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12月)

 

市邮政管理局会同市人社局对推进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集中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 认识,认真做好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照 方案实施步骤、任务分工、完成时限等要求,扎实推进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建立长效机制。 市人社局要会同邮政管理局进一步强化 督导,在推进实施阶段,确定专人联络,定期汇总相关信息和工作推进情况。同时市邮政管理局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在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完成后,按月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符合条件的基 层快递网点名单,督促相关基层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 参保登记并缴费。社保经办机构要简化优化缴费核定等程序,为用人单位参保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三)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市人社局与市邮政管理局要结合自身特色,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并指导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不断提高快递员依法维权意识、工伤预防意识和岗位技能水平,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来源: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