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鹤岗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引导企业工资合理增长,促进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以鹤岗市2022年度经济增长率、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经济指标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城镇就业状况等因素,采取四分位法,通过测算及论证,制定鹤岗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予以发布。

 

一、2023年鹤岗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4.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平稳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

 

(2)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警戒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5.75%。企业经济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

 

(3)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25%。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可按下线的标准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经营亏损,工资发放困难的,经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有关要求

 

全市各用人单位应根据2023年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两低于”(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基础上,企业方和工会方要根据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围绕企业工资指导线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农民工和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实现劳资双方共赢。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


来源: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