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 关于征收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为保障全市城乡居民能够规范、准确、便捷地缴纳城乡居民(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经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阜新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多缴费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3年9月21日开始可集中申报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

 

2.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资助。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动态监测范围内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简称“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资助60%,个人承担40%,即152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

 

(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搜索关注“辽宁税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底部“微办税”—打开社保缴费功能即可办理。

 

2.辽宁移动办税APP

 

下载安装“辽宁移动办税”APP注册登录后即可办理。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点击“社保缴费”即可办理。

 

(二)阜新市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

 

(三)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社保缴费

 

(四)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我市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对外提供以下缴费服务:

 

 

四、已缴费查询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进入“辽宁税务”公众号—点击底部“微办税”—验证登录后—点击“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已缴费信息。

 

2.辽宁移动办税APP

 

进入“辽宁移动办税APP”—验证登录后—点击“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已缴费信息。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小程序验证登录后—点击“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已缴费信息。

 

五、缴费凭证

 

1.通过“掌上办”缴费渠道缴费的,以交易账单作为缴费凭据;

 

2.通过委托代征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缴费的,以电子回单作为缴费凭据;

 

3.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六、票据证明开具

 

缴费票据可在支付成功3个工作日后进行查询打印,缴费人确需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的,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掌上办”自行开具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进入“辽宁税务”公众号—点击底部“微办税”—验证登录后—点击“证明开具”即可开具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2.辽宁移动办税APP

 

进入“辽宁移动办税APP”—验证登录后—点击“证明开具”即可开具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小程序验证登录后—点击“证明开具”即可开具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二)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开具

 

缴费人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自行至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进行打印。(市辖区至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阜蒙县、彰武县至两县税务局任意办税服务厅办理)

 

七、医保待遇享受期

 

在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21日-2023年12月20日)办理参保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八、咨询方式

 

(一)医保部门

 

市本级:0418-3716226

0418-3987373

0418-3712929

0418-3858338

海州区:0418-2821634

细河区:0418-6325963

太平区:0418-6539637

新邱区:0418-2862141

清河门区:0418-6011567

阜蒙县:0418-8292979

彰武县:0418-6910301

 

(二)税务部门

 

阜蒙县局社保科:0418-8833610

彰武县局社保科:0418-7728705

开发区局社保科:0418-6287012

 

九、注意事项

 

1.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不一致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缴费业务的,请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医保业务经办机构进行基本信息和数据核实后,再办理缴费业务;

 

2.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人员变更等事宜请咨询办理参保登记的医保业务经办部门;缴费人对缴费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向医保部门提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由两部门通过缴费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共同商议解决。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23年9月2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辽宁税务·社保缴费(微信版)
  2. 辽宁移动办税APP下载·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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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