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柳州市医疗保险数据年度结转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年度调整业务过渡方案>的通知》(柳医保发〔2020〕50号)及我市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自2021年起我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因此,今年2020年12月31日进行医疗保险数据年度结转,包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特殊人员统筹。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结转工作范围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相关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二)老红军、离休人员、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统筹。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年度结转相关工作安排
(一)各项业务办理
1.2020年12月28日18时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业务;
2.2020年12月28日18时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办理当前年度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手续;各定点机构停止办理门诊慢性病就医选点登记工作。
3.2020年12月31日16时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办理除门诊慢性病审批外的职工医保各项审批业务。
4.2020年12月31日18时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网上征缴业务;
5.2020年12月31日18时起,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收费系统暂停使用,各定点机构应停止所有收费业务并退出门诊和住院收费模块。
(二)系统数据切换
1.2020年12月31日18时至2021年1月1日7时29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切换;
2.2021年1月1日7时30分起,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恢复使用医疗保险收费系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使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恢复办理医疗保险业务。
三、结转期间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方法
参保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出院的,应在当日18时前将费用结清。2020年12月31日尚未出院的,待出院时按新年度标准结算,费用额度计入新年度;也可选择在2020年12月31日18时前结清之前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后的住院费用在实际出院时按新年度标准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及结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对转换后的缴费基数等重要数据和参数进行抽查核对。
(二)2020年12月31日18时至2021年1月1日7时29分,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停止使用社保卡及职工医保IC卡。如因病情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费用,参保人员个人先垫支,完成年度结转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录数据。
(三)年度结转后,各定点机构不能再作废上一年度的职工及居民医保收费收据。
(四)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2月25日18时前将2020年12月前的所有参保单位应收台账核定完毕。
(五)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定点机构年度结转工作进行检查。
(六)对需要变更定点机构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及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选点患者,从2021年1月1日起,首次消费前,可重新选点。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切实做好职工宣教及参保人员提醒、告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全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应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医保年度结转工作。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及时准确的向参保人员传达本通知内容,确保年度结转工作顺利进行。
年度结转期间相关业务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3815615、3810579
东软公司:3810579
市医保中心:
参保管理科 3593657
医疗保险待遇科 2836357
基金科 2829708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2827391
定点管理科 2825083
信息科2829960
市辖五县、柳江区医保业务请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6日
来源: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12-16